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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重婚罪时应区分哪些界限?
发布日期:2013-11-20    作者:聂晓东律师
定重婚罪时应区分哪些界限?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是否构成重婚罪,还应当区分以下界限:
  (1)首先应区分情节是否严重,危害是否较大。有重婚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只有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才构成重婚罪。
  (2)有配偶的妇女被拐买而重婚的,不构成重婚罪。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由于被拐卖的妇女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是由于被欺骗或者被强迫才具有重婚的事实,因此,不构成重婚罪。
  (3)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4)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逃谋生,一方知道对方尚在,但迫于生计,不得以与他人结婚的,由于这种重婚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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