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否属于可撤销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否属于可撤销合同
关键词:可撤销协议
案件名称:范某诉『县5镇人煤矿等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纠纷案 审理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余民二初字第06号 民亊判决
法院观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请 求法院撤销的合同有三种,即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和以欺诈、胁 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本案中,虽然原告提出《X煤矿部分股权转让协议》 系受胁迫订立,且内容显失公平,应属于可撤销合同的后两种情形,但从其举证情况 来看,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协议系袁某等人单独或串通?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采取胁 迫手段逼原告一方订立,也难以证明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依据“谁主张、谁举证” 的民事诉讼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X煤矿部分股权转让协议 书》应认定为不属于可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