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横穿马路遇险,家长承担部分责任》
2012年9月一个下雨天,北京的余先生一家4口外出,经过海淀区上地东路一路口时,8岁的女儿彬彬为追赶前行的父亲,独自横穿马路,被来不及刹车的李某撞伤。交警认定,李某驾车经过未设人行过街道的路段,没避让行人致交通事故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在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余先生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近70000元。
庭审中,李某认为家长放任一8岁孩子横穿马路,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在下雨天,车多路段,监护人理应尽到更好的注意义务。该案中一个8岁的孩子在雨天独自通过路口,其监护人在身旁却未牵引,属处置不当,未履行应尽的监护义务,故应自担部分责任,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最终,海淀法院判决余先生自己担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