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结社会共识是法治实现的基础
小贩刺死城管、中学生发帖被拘、高官贪腐滥用职权、入狱罪犯供述已决死刑犯罪行......上个月宣判和结案的一系列聚集了社会焦点的案件,使今年9月成了史无前例的“审判季”,也提供了诠释法律及其当下实现效果的新素材。
实现法治是中国社会的最大共识,以何种方式推进法治,凝聚共识,关系到社会共同体和民众生活的现在和未来。法律应当被信仰,信仰法律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植根于法律得到信仰的土壤中。让具有不同利益背景的人信仰同一套法律,遵从同一套法律,立法及其实施必须具有超越利益分歧和对抗的特质。
由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变革,中国社会结构的单一性被打破。在急剧的利益分化下,最近若干年来社会阶层越来越固化、对立,法律要跨越利益和阶层的差异、凝聚和反映社会共识便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而脱胎于单一社会结构而来的法律传统,滞后于当前的变迁进程,无力阻止社会差距扩大、溶解社会对抗,法律本身得以被信仰的因子正在慢慢褪色。
分配的悬殊差异,是政治的、经济的运行脱离法律深度控制的结果。社会变迁进程中产生了具有巨大优势的权贵集团,大量主体人群边缘化,说明法律追求整体正义和个体幸福自由的目标的落空,法律中的一些内容像某些政策一样,有利于一部分人,却忽略另一部分人的正当权益,无论是制定程序还是实施过程,这些法律偏离了公共的、共同的社会利益,从而不能结出社会共识的成果。
具体到法律的实施过程,一般民众正是通过执法和司法过程,从个案中体会法律的精神和内涵。他们既无意追问法律的整体框架,也鲜有机会亲身体会法律的实现。因而城管与小贩等热点案件成为关注热点,正是因为它们具有影响民众判断法律如何存在的意义。
小贩代表了被法律所忽视但构成社会主体的一部分人的身份归属,人们普遍焦虑的是在分配权利和利益时,法律将其淡忘,如此,当法律被严格适用和执行以检视其义务和责任时,就会产生对现有法律的排斥。执法者的选择性严厉执法,会将这部分执法对象推向现有法律的对立面,社会共识的割断由此从法律输送到个案。
对官商贪腐的审查处理,满足了一般民众在法律遭到破坏后对恢复法律秩序的期待,然而,如果政治和经济的运行方式没有在根本上受到法律的控制,那么个案的正确处理对修补社会共识的作用只能是有限的。
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是实现法律的主要方式,通过这些实现方式向社会宣示法律的存在时,也决定了公众如何感知法律的存在。因此,执法和司法不仅具有个案的意义,实际上个案有时就是法律的全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和司法,例如错杀、错捕、错误处罚,就是在向当事者展示全部的法律,即使错误有幸得到纠正,当事者的身心已经遭受创伤。
相较个案对于当事者的局部意义,个案对于民众的意义更具有普遍性。既然个案是在实现法律,那么人们期待的就不仅仅是一次行政执法或司法裁判的正义属性,还必然凭借经验和常识来观察整个法律体系的正义属性。正因此,凝结社会共识是法治实现的基础,否则,一套欠缺社会共识基础的法律,其存在方式必然受到动摇。(转载:原作者张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