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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宪法:责任制原则
发布日期:2013-1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原则。

2.由于各种国家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了两种责任制: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3.集体负责制是合议制机关在决定问题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组织中每个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殊权利,由集体承担责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适用集体负责制。

4.个人负责制亦称首长负责制。它是国家特定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由首长个人决定并承担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首长负责制分工明确,在执行决定时可以避免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现象,能够充分发挥首长个人智慧和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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