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基本案情】
三年前,村民田某承包13300亩桃园,承包期限为30年。但从去年起,田某对桃园疏于管理,导致部分桃树发生病虫害,今年2月,田某竟然砍掉部分桃园,并在桃园里种了许多花木,办了一个花木场。因此,村委会决定收回果园,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这份承包经营合同,并让田某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定村委会可以解除与田某的果园承包合同,并判田某赔偿砍伐桃树造成的损失。
【裁判理由】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都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合理利用土地,不能对原土地的使用造成损害。本案中,田某疏于管理造成桃树死亡,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果园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依合同法的规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尽管合同期限未满,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因此,本案原告村委会可以提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