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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上收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3-11-01    作者:110网律师

婚礼上收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长沙市开福区叶女士:
您好,余律师,在长沙晚报上经常看到您受邀参加长沙市图书馆的婚姻讲座,知道您办理过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我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叫叶薇,是长沙本地人,我先生叫刘金,他是一家企业的经理,我和我老公相差20多岁,也许是太年轻,被刘金的甜言蜜语迷得头昏脑涨,认识半年后我们就登记结婚了,领证的时候我才发现原来他是二婚,虽然很生气,但还是选择原谅了他。2008年3月,我们补办了婚礼,婚礼办得相当隆重,酒席摆了100多桌,收了50多万的礼金。这笔钱后来一直由刘金保存,我也没去管过它。也许是婚前了解不深,也许是我们生育观念不同,我们俩一直吵吵闹闹,刘金干脆早出晚归,甚至夜不归宿,我觉得我的日子没法过下去了。我和他商量干脆离婚算了,省的大家都烦心,刘金也同意了,但是问题就出在这50万的礼金上,我提出要份礼金。刘金坚决不同意,他认为,这些钱都是他的同事、战友、亲戚给送的,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余律师,我就想问您这50万元的礼金究竟有没有我的份?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叶女士,一般来说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通常并没有明确的赠与对象,应当认定为是对新婚夫妇的共同赠与,不管是哪一方的亲朋好友送的,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当然,如果亲朋好友在赠送礼金的时候,明确是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礼金就应认定为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从您这里了解的情况来看,刘先生的亲朋好友并没有明确只赠与刘先生一人,所以,您不用担心,该礼金应该属于你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您有权要求分割。

【法条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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