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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网开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与查询平台
发布日期:2013-10-25    作者:110网律师
湖南通程资深律师团按语:丧失信用的人,应当接受信用方面的惩罚,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失信名单并供社会查询,对于失信人与守信人都是一种激励。
最高人民法院链接://www.court.gov.cn/xwzx/tt/201310/t20131024_189117.htm
    本网北京10月24日讯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于今日面向社会开通,社会各界人士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只需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名称,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即刻显示在电脑屏幕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有益尝试。依照《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规定》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短短几周,已有三万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录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统一对外公布。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还只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信用惩戒作用的一个开始。今后,各级人民法院也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或者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此外,人民法院还将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迫使其履行义务。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征信部门就此项工作达成一致,正在逐步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这些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施以信用惩戒。通过这些措施,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警示、惩戒、督导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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