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外犯,简单说,就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的犯罪,这类犯罪实际上包括三类:
(1)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属人管辖)
【相关法条】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知识要点】
中国人在国外实施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无条件适用我国刑法,其他人犯轻罪(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2)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保护管辖)
【相关法条】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知识要点】
适用条件:
第一,所犯之罪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
第二,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重罪(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3)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普遍管辖)
【相关法条】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知识要点】
适用条件:
第一,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第二,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声明保留的除外;
第三,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
第四,罪犯出现在我国境内。
注意:
1.国际公约或条约的内容必须被转化为国内刑法的规定,但可能罪名不同;即国际公约或者国际条约的内容不能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有别于民事案件)。
2.理解国内刑法的要件不能也不应该受制于国际条约或者国际公约的规定,例如对劫持航空器罪的理解(本罪对象的范围)。
(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相关法条】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