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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逃逸,我如何主张权利?
发布日期:2013-10-24    作者:聂晓东律师
肇事车辆逃逸,我如何主张权利?





天津法院网的编辑同志:    我是天津市北辰区人叫刘建红,我姐夫的案例和案件快报2005年4月1日发布的“18万医疗费保险公司赔”很相似。案件是这样的:2004年8月29日晚8:00左右我姐夫一家三口从我母亲家中回自己家,我姐夫骑自行车带着他的儿子,我姐自己骑一辆自行车。在通过外环线时我姐夫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桑塔娜2000型撞成重伤,神志不清,他的儿子也受了伤,但能活动。肇事车辆当时并未停车,在未减速的情况下逃离了现场。因当时此路段路灯未开,肇事车速度很快,我姐未能看清车牌照号。我姐在用手机拨打110和120之后,120先赶到将我姐夫和其儿子送往就近的北辰医院进行抢救,之后110才赶到现场。北辰医院在进行抢救后建议尽快将我姐夫转往环湖医院,他的儿子也需到环湖进一步检查。到环湖医院后,院方对我姐夫进行抢救,并施行了手术,对他的儿子也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并建议到儿童医院进行治疗。我姐夫在医院接受了两天的抢救,于2004年8月31日不幸去逝。
    注:出事路口为丁字路口,位置在引河桥西部,北辰区闫庄村口,当时我姐夫从外环线外侧自西向东横穿外环线。
    我想咨询一下:
    1、外环线是否也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内。
    2、如果外环线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内,我们应该如何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3、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我们如何起诉保险公司。



刘建红:
    你好,就你提供的情况,作一下回答: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指的是承保的机动车辆在行驶或停放的过程中,由于过失行为对于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时,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配套新的道路交通法的事实确定的,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该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已实施的新的道路交通法,你所提到的事故发生地外环线是道路,适用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但你未能看清逃逸的肇事车辆的车牌,无法确认该车是否为保险车辆,无法确认该车辆相关的保险信息,你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配套规定及设立却没有实施,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你应当积极配合警方工作,找到肇事车辆,以此才能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
    上述就当事人自述的情况,律师发表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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