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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伪意思表示的买卖合同内容应认定无效
发布日期:2013-10-24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 意思表示虚伪 合同无效
    买方为便于办理抵押贷款与两个第三方分别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款的约定不是买卖双方及两个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无效。

    说明
    虚伪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双方通谋而作出的非真实的意思表示。例如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与朋友通某,假装将财产出卖给朋友,当事人之间并无买卖财产的真意表示。虚伪意思表示又称双方虚伪意思表示,与单方虚伪意思表示(真意保留)相对。本裁判意见认为,虚伪意思表示强调表意人与相对人的通谋。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各经济实体都着力于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不惜相互通谋,作出虚伪的意思表示以规避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不能仅仅考虑当事人的实际约定,更要密切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出“约定背后的秘密”,正确判断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作出公正的判决,合理分配当事人的责任。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意见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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