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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案辩护律师:二审时河北有工作组劝其翻供
发布日期:2013-10-21    作者:110网律师
王书金案辩护律师:二审时河北有工作组劝其翻供
2013102111:31    来源:东方早报     手机看新闻


按语:希望读者细细体味本文。
王书金代理律师朱爱民(右)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分析案情。 早报记者 鲍志恒 图
王书金代理律师朱爱民(右)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分析案情。 早报记者 鲍志恒 图
2013927,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宣判,驳回被告人王书金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至此,跨越8年的王书金案一、二审程序宣告终结。
宣判后,一直陪伴王书金走完全部司法程序的律师朱爱民,获得了接受委托以来的第一笔律师费——王书金亲手递给他的一瓶矿泉水。
1994年,石家庄市西郊一块玉米地里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指控为嫌犯,并于次年被执行死刑。
2005年,曾犯下多起奸杀案的“摧花狂魔”王书金在河南落网。他承认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20073月,王书金一审被判死刑,随后,他以西郊玉米地案未被公诉为由,提出上诉。同年7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王书金上诉案。
此后,该案被长期搁置,直到今年625日,河北高院进行第二次审理。
此次庭审中,检方提交了聂树斌案的部分证据,认为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杀人手段、作案具体时间、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实际情况不符,王书金并非聂树斌案的“真凶”。
河北省高院的二审裁定也表示,虽然王书金能够供述出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但其供述与庭审中检察员出示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相关证据不符。
面对检察机关并未指控的罪行,被告人坚称是自己所为,并为此上诉,以致中国刑事审判史上出现了二审法庭控辩双方角色换位的颠覆性“奇观”:律师极力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曾经犯下过某桩强奸命案,而出庭检察员却拼命辩称,当事人并非该案的“真凶”。
有人指责,辩护律师指控自己的当事人犯罪,炒作自己却颠覆了律师职业伦理;一些人怀疑,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行为,意在浑水摸鱼,拖延司法审判的进程,让身负多起强奸命案的“恶魔”继续苟活。
在这场备受关注的审判中,朱爱民及其搭档彭思源,极少回应案情之外的质疑。1017日,在该案已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程序之际,朱爱民接受早报记者的专访,详细披露了走过这场跨越8年的辩护之旅的心路历程。
 
上诉不为保命,只求灵魂的安宁
记者:你怎么代理的王书金案?
朱爱民:“一案两凶”的出现,我没有任何思想准备。
我是在给河北唐山冀中监狱的李久明做无罪辩护时,认识了李久明的朋友纪桂林。纪后来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在职研究生班工作,我参加过培训班。通过他的介绍,我认识了最早接触过王书金案的媒体朋友。
鉴于王书金家人拿不出请律师的费用,大家希望我来做这个“献血工程”。
2005420,王书金案还在侦查阶段,媒体朋友带着当时与王书金共同生活的女人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委托手续。
当年5月初,我开始申请会见。在北京、邯郸、广平来回奔波了无数次,抗争了无数次,后来在无奈的情况下,广平公安才允许我会见。我第一次见王书金的时候,已经是917日了。
记者:拒绝你会见的理由呢?
朱爱民:就是不让会见啊。他们是不给你讲理由,不跟你讲法律的啊。我觉得最为恐怖的,就是某些执法者不跟你讲法律。这不就是老百姓骂人说的“职业流氓”吗?
记者:见到王书金,第一印象是什么?
朱爱民:第一次见他,感觉很木,不像那种眼睛里透着灵光的人。就是从最底层的农村走出来的人,负罪感在脸上就能表现出来。
所以现在网友质疑说,王书金这么做,是想浑水摸鱼、把事情揽下来多活几年,我说这纯粹是无稽之谈。因为我和案件的一线侦办人员也谈过,他没有那个灵性。
我问他,为什么以前不讲,而在索河路派出所治安排查的时候讲?他说,因为当时两个孩子都还小。
他的一个朴素的想法是:我再多干几年,让孩子再大一点。
记者:你知道他有多条命案在身,为什么还要接这个案子?你还能为他做什么?
朱爱民:关于量刑问题,实际上他在第一次见我时,就意识到自己必死无疑,一直到现在。
我接这个案子,第一是受和他在一起生活多年的女人的委托,第二是毕竟涉及“一案两凶”的问题,查清这个问题,往大了说,也是在矫正中国司法的方向。
往小了说,尽管只有小学毕业,王书金也知道一人做事一人当,这么多年坚持这个事是他干的,不可能让别人替他背着黑锅,替他承担罪责。
用他自己的话说,就算死了,下了地狱,心里也不踏实,灵魂也不安宁。
记者:所以,你是为他灵魂的安宁而辩护?
朱爱民:查清事实和真相,按照法律规定展开工作,是律师的本分。
从另一个角度说,因为你的工作,能让你的当事人心安理得地承受法律的制裁,从灵魂上得到解脱,也算一种贡献吧。
如果他的事情能够得到认定,从而澄清聂树斌案,也是一个很大的社会贡献。因为,他最后的行为,可以唤醒那些曾经犯下过罪行的人,勇敢地去面对和承担自己的责任。
这个意义,超越了案子本身的法律意义。为他辩护的价值,也远远超出了这个案子本身的价值。
记者:但是从辩护策略的角度,大家都认为,你们的辩护,是想通过强调他这样做是“重大立功”,意图使他保命。
朱爱民:在这个问题上,我和王书金本人的想法高度一致。即使是有自首情节、即使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即使在量刑上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数条命案在手,最终量刑,也难逃一死。
王书金对此早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他屡次跟我说,“朱律师你放心,我的刑我自己已经量过了。”他上诉,不是为保命,只是为了灵魂的安宁。
记者:就是说,虽然重大立功并不足以使他免死,但是仍然应该使他的“重大立功”得到认定,以彰显本案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朱爱民:唯有如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他有罪,罪无可赦,难逃一死;但如果他也有功,绝不能因为功不减罪,就不去认定它。
法律的公正,不只是有一个公正的结果,也应当体现在司法审判的每个细节、每个阶段。实际上,过程的公平、公正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听说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王书金沉默了很久
记者:王书金拿到起诉书,没有指控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当时,他什么反应?
朱爱民:他说:“我也不理解,这件事我已经说了好几次了。他们为什么不指控?”
他问我,“朱律师,你看这件事怎么办好?”我说,你既然有想法,就应该由你自己在法庭上去说。
记者:王书金什么时候知道聂树斌的存在?
朱爱民:我第一次会见他时,告诉过他。
记者:你跟王书金说,这个案子已经有一个人被认定为“凶手”,还已经被执行死刑了?
朱爱民:对。
记者:他听到了,什么反应?
朱爱民:他沉默了很长时间。
记者:这些年,王书金有没有一些阶段性的变化?
朱爱民:有很明显的变化。我第一次见他,他的语言表达土味十足。现在,你看他在庭上说的话,逻辑条理和法律知识,以及对自己问题的认识,和过去比,判若两人。
我记忆很深的是,我和王书金见面,很多次都提到作案现场的位置,特别是遗留物问题。尤其是媒体提到的现场遗留的一小串钥匙,不是亲身经历的人,不会注意到这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王书金还是保持着非常清晰的记忆。
一场审判中断6年,究竟为什么?
记者:二审没有认定这个案子是王书金所为,这在你预料之中吗?
朱爱民:是我预料到的,不是我所希望的。
一审时,我就在法庭上说,作为辩护律师,我没有权利和理由指责我的当事人犯罪,但这件事不会因为我们不说,就不存在。
记者:二审为什么要拖这么久?
朱爱民:2007731日二审第一次开庭之后,我跟主审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当时主审法官刘志廷也承诺,如果二审结果出来,会第一时间通知我。
一直到今年4月初,我没有见过王书金,没有关于他的任何信息。我跟法官都有电话沟通,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给我的答复永远都是:案子还在审理之中。
记者:一场审判无故中断6年,在你的执业生涯中,遇到过几次?
朱爱民:绝无仅有。
记者:你怎么理解?
朱爱民:无法理解。
再次开庭之前,网上有消息说,王书金已经翻供了。此前,更有传言说,王书金被秘密处决了。
今年3月末的一天,我正在午睡,接到媒体朋友的电话,说王书金失踪了,我感到很惊讶。下午一上班,我马上拨通主审法官的电话,刘法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员刘志廷)调侃我:朱律师,你都资深律师了,还信这些啊?
尽管本能上不相信,但实话实说,我心里还是不踏实,毕竟我没亲眼见到我的当事人。何况这个案子社会关注度这么高,我不敢掉以轻心。
所以42日,我就来到河北省高院,问主审法官:王书金关在哪里,我要申请会见。
“不好意思,我也不知道。”
我感到匪夷所思。这个案子已经到二审阶段了,上诉人变更羁押地点,你省高院尤其是主审法官,应该是很清楚的,而且应该第一时间通知我。
但他当时告诉我:邯郸公安机关的看守所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改造,王书金也可能会被暂时羁押到别的县……都是这种假设性的话,并不是给我一个准确的信息。
我只好认为,王书金还在广平县看守所。所以43日我去了,没有见到。
记者:看守所什么答复?
朱爱民:看守所有两种说法。监区里的看守人员告诉我,是河北省联合调查组的人把他提走了。监区外面的看守所老干警告诉我,是河北省高院把他提走了。
如果是河北高院的人提走他,我认为合理合法。
记者:如果是高院提走的,主审法官为什么跟你捉迷藏?
朱爱民:不知道。我不理解,他应该清楚。
记者:你再见王书金是什么时候?
朱爱民:今年6月份,法官通知我,案子可能近期再次开庭。这时候才告诉我,你可以会见王书金,他在磁县看守所。
记者:除了会见和查阅聂树斌案卷宗的困难,还有什么波折?
朱爱民:我总觉得,在现在的环境下,刑辩律师面临很多困难。想保持完全的独立性很难。
一个法治社会,对律师的重视程度,事实上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像江平(著名法学家)老先生说的:律师兴,则法治兴。但从目前的状态来说,律师的作用和地位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律师权利的维护,不仅仅是一部《律师法》的问题,尤其是现在的刑事辩护,所谓的“抗辩式审判”有时甚至流于形式。因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没有写入三大诉讼法。
上了法庭,律师所用的这些证据,都来自于公检机关。律师自己去调查取证,面临的风险就很大。刑法第306条,就是高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柄利剑。
所以,我在聂树斌案的研讨会上说,什么时候把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郑重地写进三大诉讼法,并加以保护,律师执业才能有充分的法律保证。
记者:这个案子拖这么久,没想过去搞一些所谓“死磕派”律师常搞的“行为艺术”吗?
朱爱民:这就是个拼耐力的过程。其实这种煎熬不亚于在号子里的王书金。
这么长的时间,为什么这么拖?不仅仅是我存在这种疑问,每一个关注此案的人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究竟为什么?
不接聂树斌案申诉,也为规避风险
记者:代理这个案件,有哪些你印象深刻的人和事?
朱爱民:很多。第一,媒体人在“一案两凶”发生后,敢于发声,敢于揭示真相。
第二,司法队伍中,也有一批敢于坚持原则、主张正义的人存在。首先是广平县公安机关和广平、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对所有卷宗材料,一页不落地移送到法院来。这样,我才有机会接触到与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相关的一些资料。
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一些与指控内容无关的材料完全可以不移交。如果这样,我就不会看到有关王书金对石家庄案的供述。那么现在,即使王书金要上诉,要坚持石家庄案是他所为,在基本材料都没有的情况下,我还是什么话都不能说。
第三,我也为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这么多年不屈不挠的为子伸冤深深感动。每次王书金案开庭,张焕枝和她的家人都来看我。
在那个年代的农村,犯强奸罪会使一个家族都抬不起头来。而且,还要因为王书金落网后河北方面的人为干扰,使案件一拖再拖,在这样的压抑和煎熬中生活这么多年,实在不容易。
她见到我,一再要我尽心尽力。而且也提出,希望我连聂树斌案的申诉也一并代理下来。
记者:她希望你既为活着的王书金辩护,又为死去的聂树斌申诉,这在法律上有障碍吗?
朱爱民:不合适。法律上虽然没有禁止这样做,但是两个案子有这样内在的联系,我不可能既为我们认为的真凶辩护,又为可能冤死的人申诉,从律师的职业伦理上讲,真的不能这么做。
但是,我也有一个想法:如果把王书金的问题搞清楚了,聂树斌的问题不自然就清楚了吗?当然,我不能两个案子都接手,也有规避风险的考虑。毕竟,这是十分敏感、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记者: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辩护律师要在法庭上拼命证明自己的当事人犯下过检方没有指控的罪行?
朱爱民:每个被告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刑事辩护舞台上,大家看惯了为减轻罪责、无罪或者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所以这件案子,包括一些学者也讲,什么角色颠倒、什么乾坤大挪移。
上诉人坚持这件案子是他自己做的,恰恰没有被指控和认定。这种案子,在中国的刑事诉讼史上,我感觉可能是头一次。所以,对我来讲,也是个难题。
但是,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角度讲,我作为其辩护律师,我就只能围绕当事人的要求展开我的工作。
我知道包括司法界的人士乃至法学界的专家们,也有你所说的这种想法,这很自然。
记者:你不会感到有很大的压力吗?
朱爱民:作为律师,不应该太在意这些。
记者:家里人呢?
朱爱民:也跟我讲过,既不挣钱又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为什么要做呢?有这个时间,干点什么不好呢?
家人的想法终归是他们的想法,作为职业律师,应该遵循自己的职业准则。
记者:家人什么时候知道你代理的这个案子?
朱爱民:我的工作,一般不怎么跟家里说。以前他们也知道我代理这个案子,但我说得淡。
引起重视的是625日二审第二次开庭,因为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家里人也不得不关注。他们也确实是为我进进出出的人身安全担忧。
记者:怎么表现的?
朱爱民:总是问:去多久,什么时间回来,谁跟你一起去?
 
经过多年的炼狱,他从魔鬼逐渐变回人形
记者:你认为,过去6年,王书金一直在等待死亡,却不知自己的死期。
朱爱民:对他而言,这是一个很折磨人的过程。二审期间,我会见他,他屡次表示,百思不得其解,“这件事就是我做的,怎么就不认呢?”
记者:他自始至终是在寻求一种精神上的解脱,而不是在寻求“免死”?
朱爱民:是。那么多的细节都吻合,有一些记忆不准确或者没记起来,但我们坚持认为事情还是他干的啊。
记者:你接受委托之后,跟王书金的家人接触过吗?
朱爱民:没有。以前与王书金生活在一起的女人在委托我的时候,就表示,孩子还小,不希望他们的生活被打扰到,给他们的成长留下阴影。这一点,我非常理解。
记者:王书金河北老家的兄弟姐妹,也没见过你吗?
朱爱民:从来没有。
记者:你怎么评价王书金?
朱爱民:借用网友的一句话:经过这么多年的炼狱,他从一个魔鬼逐渐变回了人形。
对我而言,尽管他是罪大恶极的罪犯,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他始终不渝地坚持和承担自己的罪责,这不是常人能做到的。
用他自己的话讲,“如果不认这个事情,就算到了‘那边’,阴曹地府里冤死的人不得找我打架吗?我的灵魂也不得安宁。”
记者:有人说,你和彭思源接的这个案子是中国第一个为当事人的灵魂辩护的案子。
朱爱民:对一个个体的王书金而言,是这样。同时,我也认为这个案件的走向,有一种法治风向标的意义。
因为在中国,“一案两凶”这种匪夷所思的案件并不是这一个孤例。起码,还有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
王书金案的处理程序直接影响其他同类案件的处理,会有示范作用,这是很明了的问题。
记者:王书金有没有向你提出,他想见的人,想做的事?
朱爱民:提出来过。他最想见的是他的女儿。另外,彭思源律师也问过他:“如果你的侄子或者你姐姐要来看你,你拒不拒绝?”
他并不拒绝。从他的表情上看,还是希望有亲人看看他。
但是,正像我在一审辩护中谈到的那样,家里人见到他,就像见到瘟神一样,避之唯恐不及。
记者:这会不会加重他人生最后的痛苦?
朱爱民:哎……怎么说呢?这种痛苦,可能他并没有很明显地表现出来。
记者:他所能感知的或许是人生最后的温暖,来自于你们两位律师?
朱爱民:既然做了他的辩护律师,在法律上的问题之外,能与他沟通、帮他解决一些心灵上的问题,也是应该的。
在任何时候,都有坚持正义的人
记者:关于王书金案的说法中,有哪些是不真实的?
朱爱民:说王书金把聂树斌案揽在自己身上,是想浑水摸鱼多活几年,这种说法就是不实之词。
记者:有媒体描述,王书金强奸小母羊,你看到这样的报道,是什么感受?
朱爱民:我觉得可能有些人是出于义愤,有些人是出于抹黑。既然你王书金这个人已经是这个德行了,我多说一嘴也无所谓。但这种行为确实不可取。
无论出于怎样的目的,披露这样的信息,我总觉得很难受。
不管他以前是什么德行,退一万步说,他以前真有这样的行为,但他肯在最后的日子里承担自己做过的所有坏事,不想让其他人代其冤死,这一点也值得肯定。
王书金已经这样了,还去说这种事,有什么意义呢?无外乎就是发泄一下私愤,埋汰埋汰别人,纯粹一种不健康的市井心态。
记者:这些事,王书金知道吗?
朱爱民:我没跟他说过,也为了让他保持最后的平静。
记者:他心里还有没有什么想做的事?
朱爱民:他也提到过,如果政府真的给他一个机会,他会极力补偿受害的家庭,但这仅仅是一种向往,表示他的自责和忏悔。
记者:免费代理这个案子,你得到了什么?
朱爱民:别说我没有得到律师费。最后一次会见王书金,他把他手上的一瓶矿泉水递给了我。
记者:今年625日开庭前,网上有传言,王书金要翻供。你会见他时,他怎么讲的?
朱爱民:王书金是不是翻供,这是引起全社会关注的事情。624日,二审第二次开庭前一天,我去会见他,他说见到我,心里就踏实多了。
记者:他为什么这么说?
朱爱民:就是有关方面的工作组,去找王书金谈话、让他翻供之时,还说了一些题外话:你那个律师,接了你的案子出了名了,就不管你了。王书金就比较忐忑。
记者:你是说,河北方面一个工作组,确实到看守所里劝王书金翻供,却被王书金拒绝了?
朱爱民:这个情节、经过,王书金详细给我描述过。我认为,工作组在二审阶段采取这种方式介入,是违法的。
在庭前会议上,我正式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以前谁介入、什么方式介入、都做了哪些工作,我都知道了。从今天开始,对于王书金,只能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你们高院按照正常程序提讯,别人无权介入,任何个人或组织介入都是违法行为。
如果以后再发生类似问题,我就不客气了,我会把这个问题向全社会公布,让社会来讨论:这究竟是在依法办案,还是在私下里搞什么阴谋?
记者:也就是说,在庭审之前,有媒体人所披露的河北方面在看守所里做王书金的“思想工作”,试图使其翻供,并非毫无根据的“造谣”?
朱爱民:有一定信息源。而且,也请你相信,这个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在任何时候,都有坚持正义的人。(记者鲍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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