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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禁止自设黄金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3-10-19    作者:聂晓东律师
关于国家禁止自设黄金交易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证监会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

  《通知》指出,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妥善做好相关黄金业务善后清理工作;对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停止为其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汇、代理买卖、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部分地方律师、机构出现了自设黄金交易所(交易平台)的现象,这些黄金交易所(交易平台)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风险逐步暴露。今后,对在黄金业务善后清理工作中和黄金交易中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据了解,2006年以来,公安机关先后侦破了上海“联泰黄金案”(涉案金额239亿元)、浙江“新世纪黄金案”(涉案金额583亿元)、北京“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涉案金额771亿多元)等一批大要案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证监会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

  《通知》指出,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妥善做好相关黄金业务善后清理工作;对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停止为其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汇、代理买卖、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部分地方、机构出现了自设黄金交易所(交易平台)的现象,这些黄金交易所(交易平台)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风险逐步暴露。今后,对在黄金业务善后清理工作中和黄金交易中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据了解,2006年以来,公安机关先后侦破了上海“联泰黄金案”(涉案金额239亿元)、浙江“新世纪黄金案”(涉案金额583亿元)、北京“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涉案金额771亿多元)等一批大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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