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损失补给谁》
政府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给予补偿,其中有一项就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该项补偿应该补给谁?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儿”。补给谁啊,谁遭受了停产停业损失,就补给谁。有的地方是补给房东,比如说山西祁县,如果房东用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当然应该补给房东。如果生产经营者是租赁房东的房子作为生产经营的产所,该产所后来被政府征收,在该场所上进行生产经营的人,他的经营活动一定会被迫停止,这种情况下,停产停业损失不补给经营者而补给房东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停产停业损失补给谁?这样的问题,简单到比1+1=多少,还要简单,为什么有些地方还弄错了呢?关键在于有些地方政府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政府耍了一个花招,借用文革时期的一句话——挑动当地群众斗群众,把应该补给生产经营者的补偿款给了不应该得到该款的房东。有些房东为了贪图小便宜,就会帮助政府将生产经营者赶走,这样,政府在强制拆迁时不就省事了吗?咱们的个别政府人员,点子不少,智慧无穷,就是不用到正道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