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湖北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黄志国
受委托人: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
被鉴定人:任XX,男,汉族,出生1986年3月7日,住址湖北省浠水县散花镇钱坳村十三组13-8号,身份证号。
受委托事项:委托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对任XX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期限、营养费及后期治疗费等事项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月10日,被鉴定人任XX在唐家墩香港路口过马路时被小型客车刮撞,致使被鉴定人受伤。2013年1月11日,被鉴定人前往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就诊,经就诊确认:被鉴定人双膝软组织挫伤,左膝关节积液,左胫骨平台骨挫伤。为了计算赔付标准,特委托贵所对任XX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期限、营养费及后期治疗费等事项进行鉴定。
此致
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
委托人:湖北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