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学家边沁最早引入。 1643-1648《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主权独立国家的出现,成为近代国际关系的起点;同时它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开始。
荷兰人格老休斯(近代国际法之父)发表了《战争与和平法》(1625),为近代国际法学奠定了基础。 我国最早运用国际法的人:林则徐 国际法最重要的发展在二战结束和联合国成立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