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其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护?
发布日期:2013-10-09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商洛律师
党鹏律师 
陕西西安
已帮助 2275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已帮助 11817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已帮助 3474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商洛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