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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签约必备构件需要在租赁签约时双方引起重视
发布日期:2013-10-08    作者:孙心远律师
一、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合同里要约定在租赁期内水电、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消费者应该就这部分条款做出明确的约定并直接写入合同,可以避免产生费用方面的纠纷。
  二、房屋的维护、维修
  在房屋出租期间,约定房屋维护、维修的权责非常有必要,双方应约定业主与求租者两方的责任,保证在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同时约定设备在自然损耗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故障时的解决方案,以有效避免业主和求租者因为物品损坏带来的纠纷。
  三、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
  租房合同中必须标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样可以约束业主和求租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比如业主延迟交付房屋达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缴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业主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四、违约责任及追究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设置,如业主未能按时按约定交房应承担的责任、租赁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约定赔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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