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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发布日期:2013-10-05    作者:任文娟律师
子女能否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案例:
钱某认为父母更偏爱自己的弟弟,因此与父母关系一直紧张,他曾声称,父母死后,他一分钱不要,全都给弟弟。但在父母生前他也不会赡养父母。后来父亲生病住院,弟弟无法独自承担父亲的医药费和二老的生活费,随找钱某要求其支付赡养费。但他声称拒绝。问,子女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吗?
分析: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当父母生病时,子女应当悉心照料,提供医疗费用等。这些赡养人应尽的义务,既不允许赡养人以任何理由拒绝,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因此,针对钱某的声明,是无效的。
相关法条:
1、《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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