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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吗?
发布日期:2013-10-05    作者:任文娟律师
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吗?
案例:
王某和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而生下一女。为了不破坏自己的家庭,王某不肯认领这个孩子而将其寄养在自己的父母家,对外声称这是远方亲戚家的孩子。王某对这个孩子不闻不问,孩子的生活费全靠王某的父母。对着孩子的长大,王某的父母无能力支付孩子的相关费用,孩子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孩子有权要求王某履行抚养的义务吗?
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孩子有权利要求自己的亲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在实际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地位是非常尴尬的,通常得不到父母的承认,生活也没有保障。
    本案中,孩子虽然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但他同样享有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所以孩子有权要求王某履行抚养义务。
相关法条:
1、《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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