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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的邀约协助盗窃作为从犯应适用减轻处罚条款案【学习札记25
发布日期:2013-09-2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的邀约协助盗窃作为从犯应适用减轻处罚条款案【学习札记25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50

陆某某受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的邀约协助盗窃作为从犯应适用减轻处罚条款案(2013参阅案例22号)
【裁判摘要】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为主伙同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共同盗窃,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虽不构成犯罪,但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仍应适用从犯从轻减轻的法律条款。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2期,总第26辑,法律出版社  2013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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