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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中心核准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1、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审核的依据是国科发{1996}042号文件关于《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规定中第七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首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经国家科委认定”
  
  2、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审核是依据第二条“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认定”(江西省尚未制定江西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3、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宗旨及性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社会公益型服务机构,即属于非营利机构,享受非营利机构的相关政策
  
  办理条件:(1)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资金投入500万元以上;(2)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及其孵化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应政策及当地配套的优惠政策;(3)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发展方向明确,领导班子得力,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4)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场地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5)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6)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其中在孵化场地内的企业在60%以上;(7)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毕业企业25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数之比在5%以上,毕业企业几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8)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实际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条件尚未制定)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申报材料:(1)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科委提出申请成立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报告;(2)根据以上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情况介绍;(3)根据以上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的有关复印件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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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在接到市科委申请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答复情况分为:①报告可以审核;②材料需要修订;③材料需要核实;④报告不予审核。
  备注:答复情况②或③时应在材料修订之后,或材料核实之后15个工作日内再次做出答复:可以审核或不予审核)

  责任部门: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办事地点: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联系方式:辜禄荣  0791-6265355  电子信箱:gulr@mail.jx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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