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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强制备案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条件 研制单位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2.《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办事流程 1.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处对研制单位的申请(一式3份)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处;2.凡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上报资料完整的,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处在收到申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转报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批。3.材料不完整的,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处在接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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