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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六年男友病故 女子起诉准公婆争房产
发布日期:2013-09-23    作者:杨涛律师
     原告刘女士与男友徐先生相恋并同居后,为了结婚而购置新房一套。不幸的是,在同居六年后,徐先生不幸因病身亡。后,徐先生的父母搬入刘女士与徐先生的同居房屋内。无奈,刘女士将准公婆诉至XXX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与男友徐先生同居的房屋为其所有,并要求准公婆腾退房屋。    
    原告刘女士诉称:2005年其与徐先生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立有婚约,并于20069月开始同居。为了方便居住及结婚准备新房, 20063月,徐先生出面向其父亲借款12万元用于购置房屋。200811月份,其与徐先生共同出资,以徐先生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后二人又共同出资装修、置办生活用品并且与徐先生共同居住。期间,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8万余元。
    不幸的是,2013110日,徐先生不幸因病身亡。事后,徐先生的父母搬入李女士与徐先生的共同居住的房屋居住至今。故诉至法院要求房屋归李女士所有,并要求徐先生父母立刻腾退房屋。
    二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房屋是登记在其儿子的名义,是儿子的遗产,原告刘女士也没有和儿子登记结婚,也没有权利继承儿子的遗产,故原告对其与儿子同居的房屋没有所有权。
    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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