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国王不能进、但拆迁队能进
发布日期:2003-12-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王琳 :拆迁中的财产权保护
三个星期里,两个拆迁户,两起自焚惨剧。蝼蚁尚且偷生,拆迁户何以就被逼上了绝路?
最新的报道引用了青阳县委外宣办主任的解释,“朱正亮的自焚,主要还在于他个人的原因。”据称,“朱正亮文化程度低,性格多变,有过犯罪记录……”,好一个个人原因!自焚与文化程度相联,与多变的性格相关,甚至不堪回首的过去也是促发的因素,而拆迁之恶却被洗刷得干干净净。那些强权下的拆迁和拆迁中对公民财产权的粗暴侵犯,窃笑着凛凛然置身事外。
这令我想起了学者刘军宁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刘先生在这篇风行之作里写道:土地的占有是财产权的第一要义。这与人作为领土性动物是分不开的,因为人的生存不能没有家园。
朱正亮的生存也不能没有家园,他过去的家园毁于强制拆迁者之手,而未来的家园,仍然茫茫未知。学者们说,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他与强权抗争,试图捍卫神圣,但却被“依法”击溃。更不幸的是,抗争似乎徒劳无功。他过激地选择了自焚,生命,是他捍卫财产权的最后武器。
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没有了恒产,他也没有了生活的信心;孟德斯鸠说“所有权是道德神”!他的栖身之所的所有权已经随着推土机的推进而灰飞烟灭,他的灵魂,从那一刻也流离于身体之外了罢。
十八世纪中叶的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曾说,穷人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朱正亮一定不知道这个经典的比喻,但他知道那100多位不速之客怀揣拆迁令剑的“突然出现”,他的财产权在那一刻就已经风雨飘摇了,报道里写着“由于房屋被推时,只有几件旧家具、灶具被拆迁人员搬出,家里的灯具、门窗等物品基本都被碾碎,其中包括朱正亮祖上传下的7件古董”。如果朱正亮知道了老威廉皮特的这个比喻,他也一定不明白,为什么这位首相首先关注的便是穷人的财产权,而于拆迁者,拆迁户的财产就象睫在眼前常不见,那些眼里有的只是肆意践踏公民财产权的行政强权!美国当代政治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布坎南曾说,“财产所有权是自由的保证”,朱正亮失去了财产,也失去了自由。
“正是有了国王也不敢侵犯的财产权的制度安排,才有了英国等西方世界的兴起。正是由于缺乏使穷人受益的产权制度安排和对这种财产权的进一步破坏,中国在近现代才走向衰败,才引发了革命,才引发了改革。”刘军宁先生对历史的判断,在今天读来何尝不是一样地令人振聋发聩。
使穷人受益的产权制度安排在我国并非缺失,《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9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有虽寥胜于无,然而《宪法》同时也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一个无法回避的遗憾是,宪法从未从财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待土地征用,而仅仅将之视为一种行政权力或行政措施。
财产权,作为穷苦人和一切人的权利首先应该是不受政治权力侵犯的权利。实际上,土地征用与财产权保护并不矛盾。各国在承认财产权受宪法保护的同时,也都承认合理征用土地的合法性。所谓的财产权保护,要求财产征用目的、补偿标准和征用程序三方面必须满足正当性。
然而,正当性在我国财产权保护的制度安排中并无显现。回头看看强制拆迁的过程:政府在决定土地规划时,没有公开的听证程序;在确定征用补偿时,没有中立的评估机构;在发生纠纷时,寻求独立的司法机关干预在地方保护盛行的现时司法环境里也属奢求——这使得强制拆迁最终外化为国家强权对弱势公民的欺凌。拆迁失去了由行政问题转为法律问题的轨道,不可避免地,以强制力保驾的行政问题必会演变为社会问题。由此可见,比之“个人原因”,拆迁户的自焚悲剧在更大程度上莫不正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