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为异地当事人成功离婚
发布日期:2013-09-19    作者:110网律师
                   

笔者近期代理一位异地女性当事人在九江法院成功离婚,因本案在起诉过程中遭遇到比较常见而又令人头痛的被告不配合离婚的问题,故在此与大家分享。
案情是这样的:男方是九江人,女方是四川人,两人在广州打工认识后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婚后生有一子,一直由女方和其父母带。男方在广州开出租车谋生,每月挣的钱除寄给家里的父母和跟前妻生的女儿外所剩无几,很少承担儿子的抚养费,这引起女方的不满,双方因此经常争吵直至分居。女方多次找男方协商离婚,但男方就是不同意。无奈,女方只得起诉离婚。因女方无法证明男方经常居住地在广州,只好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九江起诉。女方联系到我之后,我让其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我并到法院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但是,当法院电话通知男方拿传票时,他既不回来拿也不提供具体的送达地址,案件顿时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但公告期就得60天,并且还得男方当地村委会出具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证明,而这几乎不可能办到。“陈律师,怎么办?”女方焦急地问我。我思考了下,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设法找到男方在广州的地址,让法院邮寄送达。于是,我告诉她,一定要想办法找到他的地址,不一定是他的住址,只要能让他收到邮件就行。女方想到他是挂靠出租车公司开的士的,所以到公司去打听。结果,公司告知他,虽然男方不会天天来公司,但有事还是会来的。好,就把公司地址提供给法院试试吧。大概过了半个月,法院通知我们说,邮寄给对方的传票签收了,可以开庭了。但是,当开庭那天我们早早赶到法院,等了半天也没看到被告的影子,原告的心又凉了半截。法官只好给被告打电话,被告说他在广州,对于离婚的事没有答辩意见,由法院处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到庭,依法可以缺席审理。庭审结束时,法官说,被告未到庭,原告主张的事实无法核实,案件不好判,要庭里讨论才有结果。我的当事人又忐忑不安,不知道到底能不能离婚。庭后,我向法院提交了我的代理意见,主要表达三点:一、双方均系再婚,并长期分居,感情已彻底破裂;二、小孩出生后一直在女方抚养,抚养权应归女方;三、男方故意不到庭,应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不久,当事人顺利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我的代理意见几乎全被法院采纳,原告非常满意,我也如释重负。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的天职就是让当事人满意,有的时候这要靠运气,但更离不开律师的责任感。我不能保证事事成功,但可以做到尽职尽责,无愧于心。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