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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政策对小产权房是什么态度?
发布日期:2013-09-17    作者:110网律师
作为一种特殊的住宅房屋类型,小产权房受到各方高度关注是以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为标志的。实际上,小产权房存在的历史已经有十余年,只是由于2007年全国各地特别是大中型城市商品房的价格飙升,才引发了小产权房建设、销售以及处置的高潮。但是,国家现行政策对于小产权房交易,一直是持禁止的态度。
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际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进一步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2007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总结,国家现行政策对小产权房交易的态度:一是坚决贯彻执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不允许突破法律的限制;二是禁止小产权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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