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机将一名流浪女撞死,交管部门在找不到死者家人情况下,代管了两人缴纳的5万余元赔款。司机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没有车祸受益人为由拒赔。
司机杨某反映,前年12月21日晚,他驾车行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饲料厂门前,将一横穿马路的流浪女撞倒,紧随其后的另一轿车又碾压流浪女,致其死亡。
交管部门认定,杨某、文某两司机及无名流浪女3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交管部门随后查找流浪女亲人,但未果。去年1月24日,由交管部门主持,就流浪女的死亡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文某共同赔偿5.1万余元。当日,开发区交管部门收取了此款。
随后,杨某、文某分别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必须由流浪女亲属作为受益人来保险公司理赔,当事司机作为投保人不能取代受益人理赔。两司机不由叫冤:交管部门都找不到流浪女亲属,他们上哪里去找?他们垫付的赔款难道就无人“买单”吗?
由于此事久拖不决,两司机已委托律师准备打这起赔偿官司。
两司机的权益真的就无法保护吗?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荣同生,他说,两司机可将保险公司、交管及民政部门一并告上法庭,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钱,并将赔款交付民政部门保管,交管部门则应退款给司机。若今后能找到流浪女亲属,则由民政部门转交赔款,若找不到,此款可充为社会救助资金。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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