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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协议无效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3-09-12 作者:
孙心远律师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者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一是服务期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二是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离职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二是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这种培训提高了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内部的培训不能认定为专业技能培训)。如不能满足以上两点服务期协议是无效的。
另在试用期内签订服务期协议约定违约金条款也是无效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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