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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趁交警勘查现场盗窃警车获刑五年
发布日期:2013-08-29    作者:孙新律师
广西来宾市兴宾籍男子韦宇出来“踩点”时看见交警在忙于处理交通事故,而警车无人看守,遂将警车盗走。2013年8月27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5月1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韦宇在寻找盗窃电动车目标时,在来宾市兴宾区来良路口附近发现一辆警用皮卡车停放在一交通事故现场附近,当时交警均忙于拉警戒线并进行现场勘察,且警车保持警灯和警示屏常亮,遂将警车停放在距离事故现场十几米远的路旁。当时有大量群众围观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刚好挡住交警看向车辆的视线,韦宇遂窜到警车旁边,并趁交警不注意时将警车开走。行驶至大桥路电厂圆盘路口时被交警追上拦停并抓获。经鉴定,被盗警车价格人民币72500元。事后,韦宇称盗窃该车辆是因为该皮卡车后厢方便装以后盗窃的电动车,且在路上不易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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