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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
发布日期:2013-08-26    作者:李艳波律师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其实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下面就有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说明,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
二、合伙人出资方式: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这里需要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合伙企业里,有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都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的是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的,但普通合伙人是可以劳务出资的。
第一:货币。所谓货币,就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资金。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就是出资内容是实实在在的物品,看得见摸得着。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合伙人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合伙企业出资而使合伙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合伙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合伙企业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另外特别一提的是,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些有资金但苦于没有技术或者劳务的人来说,适合于投资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可有效的保护投资人的风险,并能积极的刺激投资,那么对于没有资金而有技术或者劳务的人来说,可以劳务作为出资,这样可以实现资金与技术的充分结合。因此,有限合伙是很好的一种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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