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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逃逸 司机全“埋单”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撞人啦!快停车!”10月30日晚上9点多,在鞍腾路距宁远收费站东大约2公里处,一名骑车男子被一辆农用三轮车撞倒。农用三轮车没有减速,飞速逃离现场。被撞男子不幸身亡。

  就因为肇事后逃跑,肇事者从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变成了承担全部责任。
 
  各处追查 找到肇事者 

  据现场一位目击者说,他看到这辆车的车牌号后四位数是“3499”。但警方通过查找发现,鞍山拥有这个尾号的车辆有几十辆。经过几天的追查,11月6日,警方终于在海城耿庄镇崔庄村查找到了拥有车牌号尾数为“3499”的村民张某某。但张某某出门了,车也不在家。

  张妻说,几天前,丈夫开车在鞍山一收费站附近肇事,但已经私了了。

  经过几番周折,警方终于在灵山地区见到了张某某和他的肇事车。但张某某矢口否认自己曾经撞过人。最后,办案民警拿出在事故现场提取的遗留物,张某某终于供认了他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肇事逃逸 责任全承担

  办案民警分析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交管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交管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张某某由于逃逸,他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张某某不逃逸,又会是什么结果呢?办案民警说,在路面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处理民警会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确定双方的各自责任。张某某开车撞人后,如果他不逃逸,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双方可能会各自承担责任。如果张某某的农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但由于张某某选择了逃逸,因此,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也就是说,张某某肇事后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他自己全部“埋单”。他不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要面临终身禁驾的惩罚。

  
     张丽娟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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