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小孩贪玩启动电动车撞死八旬老人遭索赔
3岁小女孩黄XX启动三轮电动车将八旬老人撞下水沟,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
2012年10月4日9时,被告黄X超带其孙女黄XX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正三轮电动车载青菜到田阳县那满镇街上卖,黄X超将三轮车停靠路边时仅关掉电门没有拔下车钥匙,其孙女黄XX留在驾驶室内玩耍。正当黄X超下车卸菜时,黄XX无意启动电动车冲向八旬老人黄X兰,把黄X兰撞下路边水沟。事发后被告黄X超将黄X兰送往田阳县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2013年5月29日,原告黄X兰家属向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黄XX及黄X超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XX启动电动车撞死八旬老人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黄X超下车时虽然已关闭电门,但没有拔下钥匙,致使被告黄XX能够启动电动车,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黄晴现年龄不满十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被告黄XX造成原告损失,由监护人黄X杰、黄X青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黄XX的法定代理人黄X杰、黄X青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4185.09元,被告黄X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