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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连续出险被退保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据《燕赵晚报》报道,2005年11月29日,王先生在某财险公司给自家的马自达轿车买了一份保险。保险期限从2005年11月30日零时起至2006年11月29日24时止。保险生效后,2005年12月16日、12月20日、今年1月3日、1月15日、3月11日、3月14日和6月12日,王先生的马自达轿车先后7次发生意外。前4次意外,财险公司均按规定作了理赔。但是,1月23日,财险公司向王先生发出《终止保险责任书》,明确通知王先生2006年2月7日将终止和他的合同项下的各项保险责任。王先生在通知回执上签字。但此后因王先生未办理退保手续,3月11日、3月14日和6月12日王先生马自达发生的第5次、第6次和第7次事故,财险公司还是给王先生办理了理赔。6月27日,王先生去支取第7次赔偿金时,双方终于办理了退保手续。
  财险公司称,保险法有规定,保户在保期内出险理赔3次以上后属于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有权利让保户退保。 


    金融时报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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