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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
发布日期:2013-08-23 作者:
孙新律师
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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