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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妈妈相亲以为遇真爱 岂料错识恶男被强奸
发布日期:2013-08-22    作者:孙新律师
安徽凤台一单身妈妈樊某经他人介绍与男子叶某相亲认识,岂料在相亲后的第三天晚上,叶某便来到樊某的住处将樊某强奸。8月20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强奸案,叶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樊某是个单身妈妈,有个四岁的儿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在几年前离婚。2013年3月25日上午,樊某经媒人介绍与被告人叶某相亲认识,双方都表示愿意相处。同年3月27日晚,叶某受樊某之邀在樊某姐姐家吃饭、喝酒,由于叶某饮酒过多,樊某的亲属将叶某送回家中。当晚11时许,叶某酒后来到凤台县顾桥镇采煤沉陷安置区樊某住处,不顾樊某熟睡中的儿子,强行对樊某实施奸淫。事后,樊某哭着打电话将该事告诉其前夫岳某,岳某到现场后便报警了。被告人叶某在开庭中辩解提出,樊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樊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叶某辩解提出,樊某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经查,被害人樊某的陈述与被告人叶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叶某违背樊某意志,强行与樊某发生性关系,事实清楚,应予认定,故该辩解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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