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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备期间的劳动案例
发布日期:2013-08-21    作者:王丽媛律师
案情简介:程某为深圳A公司员工,A公司筹备期间,程某某已经任职,担任起A公司装修、招工、培训并开展业务,在此期间,A公司负责人张某正常向程某支付工资,A公司注册成功后,即以业务不好的原因开除程某,所以,程某委托本律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从程某在A公司第二个月其付程某双倍工资差额,并向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情分析:
A公司虽未与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当时A公司并未成立,所以程某主张A公司从其入职第二个月其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只能从A公司注册成功后开始第二月得到支持。但是由于程某在职期间A公司解雇程某的理由并不合理合法,双方对业务并未作出约定,所以A公司应当向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经过本律师的努力,仲裁裁决支持了程某的主张,在一审时经过调解,A公司将程某应得的款项支付给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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