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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3-08-20    作者:王胜利律师

经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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