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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讲义: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讲义:律师事务所。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律师事务所的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一、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是依法设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活动,具有独立财产并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执业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的分类

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国资律师事务所。

三、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员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四、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制;统一收案、收费和依法纳税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汇报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案件归档管理制度;分配及奖惩制度;考核制度。

五、律师收费制度

律师收费原则、收费方式及范围、律师收费的确定与收取、律师收费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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