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风筝线划伤妙龄女 放风筝老汉被判赔5千
本是放风筝来玩,却因此惹债上身,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燕山法庭审理了这起因放风筝伤人引起的赔偿案件。经过法院审判,判决放风筝的王老汉赔偿受伤的妙龄女孩小芳5500元。
2012年5月13日下午三点左右,小芳在房山区燕山影剧院前公交站等车,结果却遇上王老汉所放的风筝落下,风筝线将小芳圈住后将小芳的胳膊、肚皮划伤,所穿的毛衣也被刮坏。经医院诊断为:左前臂风筝线划伤5厘米,腹部风筝线划伤20厘米。
小芳是一名刚刚走出校园步入工作岗位的漂亮女孩,在回家的途中莫名地被一根风筝线划伤,腹部划伤达20厘米,这对于年轻爱美的小芳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在与风筝线主人王老汉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小芳将王老汉起诉至房山法院燕山法庭,要求王老汉赔偿医疗费3300元、误工费4100元、营养费1800元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
庭审中,小芳说:“我的肚子留下了很深的疤痕,这对我以后的生活、婚姻都有影响。”王老汉承认风筝是他放的,但对小芳是怎么被划伤的表示不知情。王老汉回忆说:“事发当天我正在影剧院附近放风筝,风筝掉下来了,我就去捡风筝,在收风筝线的时候觉得挺费劲的,我就赶紧过去看了看,这时候小芳过来说我的风筝线把她的肚子划伤了,我立即就把她送到了医院。我只同意赔偿正常的医药费700元,其他的费用都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老汉在公共场所牵引放飞风筝时,疏于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致使风筝线将正常行走的原告小芳划伤,对这一损害后果,被告具有过错,应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王老汉赔偿小芳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