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申请结婚登记的主体的不同,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相同,具体来讲,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第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I)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