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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己亲手写的遗嘱为何被判无效?
发布日期:2013-08-15    作者:杨振中律师



案情简介:
吴老汉有2个儿子,都不孝顺。但是自己的哥哥的大侄子对自己非常的关心,平时的照顾比自己的亲生儿子还好。吴老汉觉得大侄子比自己的儿子还亲,便亲手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送给了自己的大侄子。老人去世后2个儿子来分家产知道了此事。2个儿子不服,将对方起诉到法院,结果是却是吴老汉的大侄子败诉。
律师点评:
此案中吴老汉的大侄子为什么会败诉呢?原来,吴老汉在书写遗嘱时没有写上日期。按照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还要注明年、月、日,缺少一样则无效。
根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包括4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是所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篡改的遗嘱其篡改的内容无效;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四是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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