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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3-08-14    作者:110网律师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可以依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照顾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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