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起诉离婚时未提财产问题,法院审理过程
案情::户籍均为河北省衡水市的王先生(化名)与妻子常年生活在北京。因感情不合,王先生于去年向北京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但因妻子不同意离婚,最终其诉讼被法院驳回。王先生本想等半年后再次起诉,却没想到其妻子却于今年2月向原籍河北省衡水市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与上次王先生起诉内容不一致的地方是:他的妻子只要求离婚,对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只字未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他们的离婚案件应该由北京地区的法院审理。这样做对常年在北京生活和工作的王先生来说出庭应诉也比较方便。但王先生宁可多跑几次河北,也不想放弃这次离婚的机会。于是向本律师询问这次诉讼能否因妻子没有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以法院不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简单地只判决离婚。这么做可以只去一次法院就解决了离婚的问题。然后再找时间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王先生这样的想法虽然可以理解,但凭本律师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判断,王先生的打算很难实现。这是因为:1、其妻子虽然在起诉书里没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仍可以在正式开庭审理时增加有关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这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2、即便其妻子在开庭审理时也不提财产之事,法院也会主动查询并核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在判决书中予以分割。由此可见,王先生的打算并不现实且有风险:即王先生很有可能在放弃了申请管辖异议的机会后,仍然要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往返于北京和衡水之间打官司解决婚姻和财产问题。因此建议王先生提出管辖异议,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审理。这么做才是最稳妥的应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