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陈先生提问】:
婚前我在单位承租了一套房子,婚后我与妻子共同居住,并购买了该房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我的名字,现在夫妻关系恶化,准备离婚,妻子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我却认为这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请问该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答疑】
婚前承租房屋,婚后购买,且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该权利归属问题,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鉴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千丝万缕的关系,婚前承租的房屋,不管婚后是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还是个人婚前存款购买,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一方有权主张予以分割。
由此可见,你所咨询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若你们离婚的话,你妻子有权要求分割,人民法院会支持这项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