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发布日期:2013-0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述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倾销: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2、损害: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3、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
二、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价格承诺、反补贴税 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补贴及专向补贴 损害 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三、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2年1月1日施行
1、采取保障措施的三个基本条件: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C.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保障措施的实施:提高关税、数量限制
3、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形式
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下列选项中何种损害是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
A.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B.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C.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
D.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
【答 案】C
【详 解】
我国2002年1月1日实行的《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第10条规定:“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根据这条规定,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