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
110网律师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相关法律知识
»
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
»
2010年司法考试刑诉:死刑停止执行
»
完善最后救济程序——对停止执行死刑规定的几点思考
»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
»
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
»
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
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
»
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解读:死刑停止执行
»
什么情况下,死刑应当停止执行?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