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怀疑丈夫与他人“有染” 女子刺伤“情敌”获刑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110网律师
因怀疑丈夫与别的女子“有染”,女子用水果刀刺伤“情敌”。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明英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明英荟系荣县长山镇人。2012年12月18日10时许,明英荟在得知丈夫吴钱在长山镇街道李吉权家中,与李吉权妻子姜小容可能有不正当关系后,遂赶到李吉权家中,与吴钱发生抓扯。抓扯过程中,明英荟用李吉权电视柜上的一把水果刀将吴钱额头划伤,又持刀将姜小容刺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明英荟与姜小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荣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英荟故意损伤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明英荟自愿认罪,又系初犯,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