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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3-08-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中是否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呢?
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1.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
2.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3.从客观角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综上所述,实践中法院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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