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合适工作偷盗电瓶获刑
大学毕业后想自食其力减轻父母负担,但又未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一念之差竟瞒着父母半夜三更干起了偷盗的勾当。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乙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5至2013年3月份的凌晨,被告人刘乙明骑摩托车携带起子、小刀先后数次来到县建行宿舍、县自来水公司宿舍、供销社宿舍、人大宿舍、生资公司宿舍、林场宿舍等居民小区专门盗窃停放在小区的电动车、摩托车内的电瓶,然后卖给废品收购店。经鉴定,被告人刘乙明盗窃电瓶价值21277元。被告人刘乙明归案后协助警方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乙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刘乙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